四是强化区级政府的学位建设职责。市政府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学位建设考评机制,对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在落实学校规划、立项、用地等问题上,实行刚性的问责制度。督促各区加大教育投入,将新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纳入年度各区党政绩效考核范畴。
五是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工程。2014年起,我市启动基础教育工程,计划投资96亿元,用3-4年时间新改扩建115所义务教育学校和15所普通高中,新增16.3万个公办中小学学位。同时,拟从历年教育财政结余资金安排资金对各区新增义务教育学位进行奖励。
二、优质量,办好市民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一是努力打造教育“深圳质量”。通过课程改革、阳光评价、师资建设、家庭和社会育人共同体,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完善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标准。构建新型课程体系,加快课程评价改革。研究建立深圳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推广卓越绩效管理试点,引导学校改进办学管理与教育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深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拨款标准、设施设备标准、教师标准统一工作。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完善区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政策,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促进师资水平均衡。继续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大力度改造未达标学校。鼓励各区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
三是促进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和优质特色发展,加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在法人登记、教师待遇、收费定价、用地税收等方面加强政策配套,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提升现有民办学校质量,打造一大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服务多元、社会认可的优质民办学校。
三、促公平,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一是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使招生全部流程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学位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优化学位申请流程实行网上报名、联网审核、上网查询、网上公示及无纸化办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政策。我市各区按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积分项目、标准和分值,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入学实行统一积分,并根据积分统一安排学位。积分项目包括学位申请人家庭户籍类型、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年限、社保年限等。各区可根据实际,对积分项目进行必要调整,合理设置项目分值,并严格执行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