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提案全文:
关于高度重视“伪金融”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民盟谢卫
所谓“伪金融”是指一些公司,比如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理财公司以高收益产品为诱饵,以投资理财的名义来筹集资金,在融得资金后,并未按照合同将资金用于事前约定的项目,从而导致各类金融风险的金融行为。这种所谓的金融活动,长期以来一直是被严格禁止。但这两年来随着金融创新浪潮沉渣泛起,一时成为行业创新的标竿,让普通投资者真假难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利率秩序和金融秩序。现在是到了正本清源的时候了,“伪金融”的具体表现形式为:
一是非法集资。此类平台公司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诈骗。创始人虚构借款人信息,以高利率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秒标等形式,在吸引投资者大量资金后卷款而逃;
二是自融。此类平台公司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的融资金额、掩盖融资方主体与平台的关联性,在吸收投资者资金后,对接到平台实际运营方或平台关联方,实现自用目的;
三是庞氏骗局。此类平台隐瞒经营不善的事实,通过发布标的筹集新的资金垫付给先前的投资人,企图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渡过难关;
四是资产池错配。此类平台私设资金池,投资人资金先流入平台指定账户,然后再去匹配项目,通常存在“以短养长”的期限错配,容易引发流动性危机。上述“伪金融”行为的具体危害有以下几点:
1、劣币驱逐良币,导致行业内一些稳健的平台被这些“伪金融”平台“驱逐”。“伪金融”大多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掩护,互联网金融发轫于互联网行业,长期奉行“平台为王,流量分发”的商业模式。为了与传统金融机构和同行抢夺客户,高收益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常采取的投资奖励机制。这其中,“伪金融”平台对资金成本尤其不敏感,标出的收益率往往比行业平均水平还高出一大截。以畸形的高收益为诱饵,“伪金融”平台能够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量资金,随后挪作它用或创始人卷款而逃等等。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这方面的案例常见于各类媒体报道。大量“伪金融”平台的设立,进一步推高了行业的收益水平,同时造成了行业的恶性竞争和“劣币驱逐良币”,使希望通过互联网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方便,低廉的资金供给愿望落空。许多经营稳健的网贷平台无法承受巨大的竞争压力,主动或被动地退出行业。
2、高违约率,信用风险成为爆雷重灾区。由于没有被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范围,P2P平台无法调查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在开展业务时信用档案缺失,甚至无法有效识别客户身份。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违约几率大、违约行为很难被追究。高违约率导致行业坏账率居高不下,坏账率达到3%的P2P平台不在少数,个别甚至高达6-8%。一旦违约业务超过了平台的兑付能力,则会发生逾期、投资者无法提现等问题。近期爆出的“跑路潮”很多就与高违约率造成的兑付危机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