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多数平台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增加了金融业打破刚兑的难度。为了吸引资金流,多数P2P平台遵循刚性兑付的行业惯例,为项目兜底。在投资期限不断缩短、收益需求不断抬高的压力下,不少P2P平台私设资金池,拆标以增加流动性,随之造成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一旦资金流入缩量,又没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平台很容易陷入兑付危机。行业甚至流行这样一种逻辑:资金规模越大、涉及投资者越多,获得监管许可的概率越高。因此,为了做大规模,承诺高收益、刚性兑付等条件是标配,由此累积的风险确实也越来越大。
4、为了筹措资金而衍生的不正当勾当,严重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初期,有效监管的缺失,而使得互联网行业现在处于行业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状态,因此难免出现鱼龙混杂、李鬼比李逵更多的现象。这也导致很多公司披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外衣,做的却是非法集资、资金池甚至庞氏骗局的不正当的行为,并且这类公司的业务日益下沉,从城市延伸到乡村,普通城乡投资者难以有效辨别。通过互联网技术,这类事件涉众人数更多、地域范围更广、资金规模更大,例如e租宝740亿牵连百万人,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430亿投资者超20万。虽然还不足以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是涉众多、总规模大,会造成局域性的金融乱象甚至金融冲击,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互联网金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前不久更是首次被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议。对此,政策监管既要强调发展,也要做好规范和取缔。简单的说就是,该发展的发展,该规范的规范,该取缔的取缔。我们的建议是:
1、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为目标的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对促进传统产业跨界融合、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意义重大。例如,我们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通过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和互联网保险,有效地化解了传统金融行业的高渠道成本问题,提高金融效率,同时也方便和实惠普通百姓,实现普惠金融。这是互联网金融真正的发展目标,应该加以支持和引导,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2、规范那些游离在灰色领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行业发展初期,有效监管缺失,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钻监管的空子,游离在灰色领域,如果不加以规范就有可能触及法律红线。2015年7月,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不同监管主体的责任,提出监管者要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期待更多的监管细则将在2016年集中出台。对互联网金融公司不规范的地方对照传统金融监管政策逐一梳理,制定出一套既符合互联网金融的特色又契合传统金融风险控制原则的细则推广,推动行业告别野蛮发展阶段,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