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会提案:简化公积金付房租手续让低收入者享保障红利
民进广州市委建议简化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要求,降低职工享受政策的门槛,明确将住房公积金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范畴,畅通职工维权的司法途径。
现状:低收入者住房公积金几无用处
提案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购房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房贷;二是租房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但这两种方式对于低收入职工而言,基本上是难以享受的。由于缴存基数小,缴存比例低,房价高企,低收入职工根本无法依靠公积金购房来改善住房条件;但是,如果租房职工能够支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改善住房条件非常有帮助。
民进广州市委在提案中说,低收入职工每月要从微薄的工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却无法通过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账户内的积累,还要损失公积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的利息差。
而另一方面,一些福利好、收入高的人群却能充分享受公积金政策的优惠。即公积金的保障功能没有保障到最需要保障的人,公积金的互助功能没有帮助到最需要帮助的人。实际受惠面过窄既影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效果,又使公积金资金沉淀过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
建议简化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要求
提案建议,广州市可参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只要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没有所有权的住房,均可按相应额度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提取公积金实行诚信申报,不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发票。如有违反诚信申报原则,可取消并追回已提取的公积金,为更多职工享受公积金政策提供便利,让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低收入职工。
同时,在劳动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条款的前提下,完全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住房公积金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范畴。因此建议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住房公积金条款,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委及法院均可受理,为职工维权保持司法途径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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