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个省份出台实施办法 乡村教育按下快进键(2)

教育动态2018-06-07王新老师

因历史原因,城乡教师在地位、待遇上所形成的“剪刀差”,是造成我国乡村师资多年来严重“失血”的一个重要诱因。为此,各地出台的“实施办法”都紧扣这一“失血点”,通过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编制职称同时向乡村倾斜等方式,对乡村教师队伍开展“靶向治疗”。 

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成了一些省份不约而同的政策选择。为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西藏自治区在2016年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二类区500元、三类区1000元、四类区1500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三类区、四类区补助标准。甘肃省则在乡村教师享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200—600元的基础上做好“加法”,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乡村教师住房难,一直困扰着不少农村学校。河北省将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每两年实行一次奖励,每次奖励300人左右,每人奖励1万元。 

在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同时,着手解决教育界多年呼吁的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问题,也成了各地制定政策的另一个突破口。在已出台“实施办法”的29个省份中,几乎各地都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和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针对多年来基层反映的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解决编制难问题,重庆市的“实施办法”进行了正面回应。重庆明确提出,寄宿制学校按寄宿学生规模配备生活指导教师,并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小学按1∶5∶4、初中按1.5∶5∶3.5的比例设置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福建省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黑龙江省尝试在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将外语成绩、发表论文作为硬性要求。 

再造学习链条,提高乡村教师“造血功能” 

在乡村学校教一辈子书,可能没参加过一次校外业务培训。这曾是中西部贫困地区不少乡村教师培训情况的真实写照。受制于学习链条不完善、培训指标和资源少等因素,我国乡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当前普遍不高。 

为提高乡村教师的综合素质,不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还是各地的“实施办法”,都将目光投向了乡村教师学习链条再造,普遍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的教化作用,着力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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