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支持与监管,在通过财政补贴和收费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质量管理与指导。
(六)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重视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普遍提升。各地应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重视解决幼儿园大班额现象,为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创造客观条件;坚定不移遏制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提升幼儿园保教实践的科学化水平;制定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标准,通过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
(七)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公办园和公办性质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收入不低于在编教师收入的80%。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和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补充制度,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制。
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幼儿园教师职称应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立,但考核晋升办法应当考虑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消除职称晋升中公办与民办教师之间、在编与编外教师之间在机会上的不平等。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实效;建立面向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项持证培训;提供差异化的、更贴近幼儿园教师工作实际需要的在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