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老师往往没有能力和水平去处理学生的心理问题,甚至忽略这些心理问题。”杜爽介绍,在调研中她曾经询问寄宿制老师,“孩子在心理上有什么需求?”很多老师回答:“没什么需求。”若有孩子出现心理问题,老师普遍认为,“无非就是想家,哄哄就好了,过一段时间就好了”。
“农村的老师也是无助的。”杜爽说,在很多农村学校中,老师除了正常的教学工作,还有多少时间步行几小时前往孩子们的家?按常规方法培养一个合格的心理咨询师,成本很高,农村学校往往无力承担。
照顾留守儿童不能淡化家庭责任
叶敬忠认为,留守儿童最起码要有老人和父母中的一位看护,这是最基本的条件。社区和学校等组织可以做一些关心行为,但把这一问题完全交给家庭之外的组织,目前看也不太现实。
基金会中心网培训中心执行主任范艳春认为,一些留守儿童身上发生的极端案例,最根本的原因是家庭功能丧失,服务留守儿童不能绕开“家庭”这个核心问题。
叶敬忠认为,政府的职责应该是创造条件,让学校和社区有能力承担更多的责任。
从家庭层面看,首先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父母对孩子的关心肯定超过任何人,但是他们未必能够完全认识到,孩子不只需要父母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条件,更需要父母的温暖,哪怕是日常的嘘寒问暖。有的父母甚至对自己的孩子说,“我出来挣钱不都是为了你吗?”,“你在家不愁吃不愁穿,还想怎么样?”
叶敬忠建议,应当鼓励家庭做好外出后对孩子的安排,比如由老人或亲朋照顾。对于外出的父母,务工单位可以允许并鼓励他们时不时回家,假如能再提供一些支持,会更好。对留守人群来说,最重要的是家庭。
对于地方村干部、学校等,怎么让他们更多去关心留守儿童,也可能涉及业绩考核和工作方式等管理机制。
“调研过程中,曾有老师说,‘我们也希望能关心这些孩子,但是平时的绩效考核都集中在考试成绩等方面,这些事情最终只能靠教师的认识和觉悟’。”叶敬忠说。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近年来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在中央政府层面上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较好地实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但实践中,落实得不好。”他举例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对于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强制报告制度”,即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