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学生配备优秀的教师,主要路径有三种:
一是法令规约路径,即由国家立法规定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一定年限后必须到附近乡村学校任教相应的年限。在城乡教师劳动力市场存在二元分割的情况下,这种强迫是缺乏道义基础的。
二是公民责任路径,即倡导个体从公民责任出发,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从教、到乡村学校从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仅以公民精神去鼓励现职教师或想成为教师的人为乡村孩子服务,只能激发少数先进分子的责任意识。
三是自由选择路径,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与学校在教师劳动力市场中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到什么样的学校任教是教师的个人选择行为,这其中没有强迫,也没有违背任何人的主观意愿,教师全凭职业提供和道义责任进行抉择。政府的道德自觉是教师个体道德自觉的前提。如果政府对乡村教师岗位给予特殊的支持,让乡村教师职业具有一定的吸引力,那么教师就会在公民精神和自由选择之间取得平衡,最终造福乡村儿童。
仅靠提高工资还不足以吸引优秀教师赴乡村任教
第四,给予乡村教师特殊支持是教师公平的体现,是学生公平的前提。
城乡教育公平既是城乡学生的公平,更是城乡教师的公平。在城乡教师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的背景下,处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乡村教师岗位要想吸引到足够多的优秀教师,就必须为乡村教师提供额外的激励,用以补偿他们在不利条件和环境下所付出的额外劳动。
我们的调研发现,当初期月工资达到4000元时,就有79.4%的在校师范生愿意去乡村任教。当然,仅仅靠提高工资水平还不足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赴乡村任教。因为教师不只在意工资水平,还在意专业发展、尊重和认同、职称晋升、子女教育等方面。所以,要实现大量优秀教师自愿选择去乡村任教,让乡村学生也能享受到有质量的教育,必须要为乡村教师岗位提供足够好的工作条件、福利待遇和发展机会,给予全方位的特殊支持。
从整体设计和具体举措来看,《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通过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重要举措,打出了一套“组合拳”来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这样全方位、多角度的特殊支持将有利于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有利于乡村学生享受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有利于阻止乡村地区贫困的代际传递,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和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