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改革用放权的减法换得教育综合改革的乘法(3)

教育动态2018-06-04李一老师

先行先试,示范带动整体

深圳,作为全国改革的前沿阵地,每天都在发生着改革的“春天故事”。各种教育最前沿的理念,在这片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里碰撞出火花。 

在深圳大学,正紧锣密鼓起草内地第一部高校专项立法——《深圳大学条例》。《条例》将通过立法和法治手段,厘清政府在高校行政权力的边界,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深大探索建立现代大学管理体制。 

同样在佛山,这个成为广东首批“争先”的先进市,政府充分发挥职责,采取积分制、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解决入学难,收获了群众的满意。 

珠三角地区改革的示范效应,“蔓延”到了其他地区,有的则升级为省级措施。 

2016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8个试点单位之一。广东省立即将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纳入省委改革办确定的“先行先试”200个改革试点之中,为全省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进行积累和提供经验。 

罗伟其告诉记者,目前,广东省启动了15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同时启动了一批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各地市、各高校也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了一大批改革试点项目。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项目体系基本建成。 

教育体制综合试点工作充分调动了各地教育改革积极性,如中山市出台了“1+N”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惠州市全面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今年4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会议,计划3年时间投入50亿元进行重点建设,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扩大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与推进学校创新发展并重,建设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学科。 

“教育综合改革,广东人先行先试,做出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正在路上。”罗伟其说,只要我们的改革顺乎民意,满足了群众对美好教育梦的追求,我们就有了改革的底气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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