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学校建在村民心上才不会空(2)

教育动态2018-08-06三水老师

解决这道难题还要切实依法治教。义务教育法要求政府为居民提供就近入学的条件,村民就有权利在自己居所附近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政府也应无条件地设法做到这一点。对那些村民因接送孩子不方便拒绝撤并的教学点,政府要做的就是设法保障它们从硬件到教学质量上都合格,而不是勉强维持。不这么做就是政府没有真正做到与村民一条心。

依据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无论城镇化的进程如何,无论人口如何流动,乡村学校布点的基本原则只能是哪里有村民就在哪里办学校,一刀切的“集中”和“保留”都不是上策。学校跟着孩子,而不是要孩子远途就学。即便那些5人以下的学校,如果无法让孩子就近,也必须要办下去,对住在山高路远村落家长提出要恢复曾经被撤并的教学点的要求也应尽力满足,这是保障乡村教育公平的底线。

在守住这条底线的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入了解村民的教育需求和就学意向,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做好长期和短期规划,将居民、师资、当地文化、人口流动特征、学校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灵活、精准地确定学校布点,真正把乡村学校办到村民的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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