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育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升,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较好改善,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提升,“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引进、激励、培养和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乡村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实施范围
包括自治区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学校(包括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
四、政策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 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确保乡村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和培养的首要内容,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师德水平。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2.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各地区要全面落实自治区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科学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树立本地区优秀乡村教师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要针对师德建设中热点、难点等问题,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
3.完善师德考核考评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师德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自评、家长和学生测评及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按照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乡村教师师德进行考评。逐步推进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和学校,必须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工资绩效考核、评优奖励、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评审的主要依据,坚决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多措并举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继续实施国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按照国家政策,凡属国家规定的实施“特岗计划”范围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原“两基”攻坚旗县、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旗县、少数民族自治旗、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以下的农村牧区学校补充教师,要全部纳入“特岗计划”,加大紧缺学科乡村教师的招聘力度,进一步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各地区要切实落实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编制,落实特岗教师工资高出中央财政拨款部分和地方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