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烈士子女退出现役后,由县安排工作,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2.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按照服役年限计算,每年4500元),由县政府发给其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按照服役年限计算,每年4500元)。
3.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伙食补助(最多5个月),技能培训时间为3至5个月。
于都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