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征兵若干问题解答

江西征兵网2018-11-20李一老师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江西人民政府、江西军区的征兵命令,抚州市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一批新兵。现就今年征兵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适龄青年应征适用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每一位有志青年,都应该把参军卫国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踊跃报名应征,争当一名光荣的人民子弟兵;每一位适龄青年的家长,都应该以国家的利益为重,积极拥护和支持征兵工作,以送子女参军为荣,积极支持子女应征服现役。

二、征兵时间安排

征兵(男兵)应征报名时间:4月10日至8月5日,实行网上报名;8月初全市统一开始体检,同时开始政审工作;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底运输完毕。

三、征集的主体对象

征兵工作,征集对象以高中(含高职、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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