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超过江西省一般本科控制线(二本线)30分以上(含30分)的考生在入学后一次性奖励该生5000元/人;
4、超过江西省一般本科控制线(二本线)20分以上(含20分)的考生且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我校的,在入学后一次性奖励该生3000元/人。
以上奖励不累计重复。
第十八条:专业安排优惠措施
对于江西省二本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我校在安排专业时将采取以下措施优惠:
1、对超出一般本科控制线(二本线)15分以上(含15分)填报我校的,确保满足考生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临床医学专业除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对超出一般本科控制线(二本线)10分以上(含10分)填报我校的,确保满足考生所填前三个不同专业志愿之一。
以上所指均为普通文理类,高考总分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第六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奖、助情况
第二十四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国家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北农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设立扶困助学基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