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赣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一、学校全称:赣南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418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五、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开发区
六、招生科类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2、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计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对按照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七、录取规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进档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进档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非校考省份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的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
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奖学金与扶困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