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修读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
(3)第一学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在3.0以上,且名列本专业前10%。
学校根据校内师资、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等具体情况,核定各专业每年允许专业调整的学生名额,公开发布当年转专业的具体指标。
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在个人信息系统填写转专业志愿的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在审核、院内公示后,在学校分配指标内依学分绩点排名先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在审核后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申请转发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所属学院(接收学院),由接收学院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接收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教务处组织相应的转专业考试或者面试。
对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在公示后,报请校长批准,予以专业调整。
第七条大类招生专业学生转专业在第四学期进行。实行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经过三个学期的学习,符合以下条件可在实行大类招生学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德优良;
(2)所有修读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
(3)申请改选专业时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名列本专业前50%。
实行大类招生的学院根据院内师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具体情况,在本学院内公布学校核定的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学院申报一个改选专业志愿,并在个人信息系统提交信息,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在公示后,报请校长批准,予以专业调整。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个性特长者;
(2)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具有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转专业事由。
因上述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征得家长同意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以及学校教学资源的具体状况加以审定。
对于此种类型的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只能在入学当年校内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内选择转入专业。在学校教学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学生也可自愿选择从当年学校高考录取的高批次专业转入低批次录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