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教育公平,倡导学生自主学习,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5、规范操作程序。符合申请转专业资格条件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科目考试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排名和学校教育资源情况确定转专业学生。
第二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根据兴趣爱好申请转专业须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同班级前30%。
2、学生患有某种疾病或心理、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者。
3、休学期满的学生复学、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的新生、留级生、在校期间参军退役复学的学生因专业停办导致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生在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有关政策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艺术类、国际合作办学等学生。
2、对口单招学生、专转本学生等。
3、休学期间学生。
4、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5、学生不能满足申请转入专业对心理、生理基本要求。
6、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7、其它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情况。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符合第二条第1款的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各学院向教务处上报该学院各专业拟接受转专业计划,并填报《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计划申报审批表》。同时,各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实际情况提出对申请转入学生的特殊考核要求,报教务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