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实现个性化学习、建构自我知识体系的需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学习能力与专业兴趣的相互协调,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我校的转专业工作,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申请条件,均可在学校规定的期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经选拔或者符合学校所规定的转专业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择新专业学习。
第二条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师资状况、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各专业招生规模与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转专业的年级与学生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宏观引导,合理设定转专业的条件与规模。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学校具体设置四种转专业的类型,即:
(1)特色办学项目选拔转专业;
(2)优秀学生自主选择转专业;
(3)大类招生专业学生转专业;
(4)其他类型转专业。
学校对四种转专业类型规定不同的申请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办理专业调整,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学校特色办学项目转专业在新生入学初进行。已经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均可根据学校当年发布的特色办学项目转专业学生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等要求,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特色办学项目开办学院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或者参加学校委托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选拔性考试。
通过选拔考试、经审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在公示后,报请校长批准,予以专业调整。
学校特色办学项目转专业的章程在选拔考试前向学生公开发布。
第六条优秀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在第二学期进行。经过一个学期在校学习的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德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