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读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记录。凡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重修的形式办理。
4.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5.学生转专业后,不得再转其它专业。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七、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苏高考2018-07-21三水老师
3.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读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记录。凡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重修的形式办理。
4.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5.学生转专业后,不得再转其它专业。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七、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