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让每一位学生都获得成功”的办学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修)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转专业工作日程,审定转专业计划、选拔考核办法和转专业学生名单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审核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制定本学院选拔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初步确定本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成员构成及数量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转专业一般在一年级进行,在同一录取批次各专业间进行。
第七条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20%,但不新增班级,且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对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严格控制转入人数。
第八条转专业考核由接收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行择优选拔。
第四章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