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对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特色要求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成绩计算方法说明。
(1)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如高考成绩为330分,因高考满分为480分,该考生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则为68.75分。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3)学业水平测试含必测科目及选测科目。必测科目中,技术科目不予赋分,其他四门科目根据等级赋分,具体分数按照相应等级范围内就高计算,如必测科目的A等级折算为100分,B等级折算为89分,C等级折算为74分。选测科目中,根据等级计分,A+等级折算为100分,A等级折算为90分,B+等级折算为80分,B等级折算为70分。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600分,考生折算总分换算为百分制;如折算总分为540分,换算为百分制,则为90分。
(4)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个内容中,A等级折算为20分,B等级折算为15分,C等级折算为10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项目如有“突出表现”,根据具体内容赋分,分值由我校综合评价录取专家组讨论确定,最高不超过40分。
(5)学校特色要求赋分。
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及青少年科技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者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考生,折算为100分;
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二等奖;折算为70分;
高中阶段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者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折算为40分;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优良、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获得3A1B1合格及以上、各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折算为30分;
特色要求赋分就高计算,不累计。
2.综合评价办法。
我校按照报名考生的五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高考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占10%,综合素质评价占5%,特色要求占15%(各项得分取小数点后2位)。
比如,某考生,高考成绩是330分,换算为百分制是68.75分,最终折算为34.38分;面试成绩80分,折算为16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540分,换算为百分制为90,最终折算为9分;综合素质评价为60分,折算为3分;学校特色要求得分70,折算为10.5分。则该考生综合评价总分为72.8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