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4)

江苏高考2018-07-02李一老师

学校将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异议,可与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13)85012062。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zs.ntu.edu.cn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九、本方案由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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