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3)

江苏高考2018-07-02三水老师

6、入选资格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高低择优认定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候选考生。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30分)

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择优确定学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7、签订承诺书

经公示无异议,最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与我校签订《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诚信承诺书》,未签订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8、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6月27日-29日将我校填报为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五、录取政策

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在面试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等相关要素,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0%计入;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入;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满分5分,按实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分,按实计入,具体操作方法为针对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级为1A得1分、2A得2分、3A得4分;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满分6分,按实计入,具体折算方法为A+得3分、A得2分。以上五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含)(按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下同)的考生,满足其第1专业志愿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50%以后的考生,满足其前3个专业志愿之一录取(考生须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因未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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