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招生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面向市本级外招生人数应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其余计划全部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计划的50%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50%由学校自主录取。
3.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须具有市本级户籍或市本级小学学籍,并且全部参加电脑派位。面向市本级外的招生不实行电脑派位,由学校自主录取。经批准招收直升生的,其招生数列入该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由学校自主录取。
4.自主录取的方式,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可以采用面谈、材料审核或综合评价等方式,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进行招生”的规定。自主录取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5.自主录取的评价应采取多元评价,不以学业成绩为单一指标评价学生。在采用面谈方式录取时,学校应制定面谈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面谈方案应包括面谈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评价方法等,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不得包含文化课的教学内容。
6.招生工作结束,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录取新生名单,并组织学生报名,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跨县域招收的学生名单函告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好学生学籍迁移手续。
六、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校应严格按批准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一律不得突破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2.规范招生宣传。各民办学校应事先将宣传广告(含内容、形式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发布的招生宣传内容应该真实、客观。招生学校不进入小学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小学也不向招生学校推荐学生,协助招生学校组织学生报名或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等。除提供《2016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登记表》及素质教育报告单外,不提供其他资料。
3.规范报名工作。各民办学校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招生公告公布的地点组织报名工作。报名工作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提供多种报名方式,提倡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段验证等方法,合理安排并明确告之报名时间,避免报名时间和地点过于集中。同时,不得以学科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证明、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