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民办学校在报名和招生阶段均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或面试,严禁通过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入学不得与购买房产等条件挂钩,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5.严格按规定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物价局审批(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等,严禁跨学年收费。
七、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方案、电脑派位名单、电脑派位录取名单等均应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2.加强招生监督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在各民办初中设立驻点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各民办初中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出现招生违规行为的民办初中应及时纠正。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各民办初中报名、招生工作进行巡查。
3.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核减下一度招生计划及自主招生计划及政府经费补助等处理。
八、时间安排
1.统一报名时间:5月9日——10日
2.电脑派位对象名单公示时间:5月18日—22日
3.电脑派位及录取名单公示时间:5月25日
4.自主录取方案(采取面谈方式招生的学校,包括面谈实施方案)备案时间:5月28日前
5.自主录取方案公示时间:5月29日前
6.招生结束截止时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