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发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教育公平和依法行政原则,以有利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落实民办初中办学自主权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教育多元化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进行招生。
2.坚持规范招生。控制班额,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办法招生。
3.坚持落实学校招生主体地位。在处理好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和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三者关系基础上,不断完善以“学校自主招生为主,宏观适度调控为辅”的招生办法。
三、招生计划
各民办初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16年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表见附件1)。学校招生广告应公布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内容,招生广告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媒体发布。
四、报名办法
1.本年度小学六年级学生可自主选择到一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填写《2016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见附件2)。
2.报名时,学生应提供素质报告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每位学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不得到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在报名时举行或变相举行测试或面试等。
3.报名结束后,各民办初中学校须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2016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并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学生自主报名,学校自主录取为主的招生办法,当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时,则适当进行调控(部分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具体办法为:
1.当招生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由学校自主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