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产假最新国家规定及产假工资计算标准

计划生育2018-08-31李天扬老师

2017年四川省产假最新规定

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附:相关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22日(第六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四川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17年四川省产假最新规定

第二十四条推行母乳喂养。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延伸阅读:

产假工资到底是什么

常有人问,产假工资是发基本工资还是包括绩效工资?

其实都不是,产假工资是通俗意义上的一种说法,法律上称之为“生育津贴。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相当于正常领取工资。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之一,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待遇还包括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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