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育假98天+延长的60天,生育假达158天
川人颇为关心的生育假,终于尘埃落定。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随之生效。按照新的计生政策,女方生育假延长60天,男方也有20天护理假,且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此次会议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沈骥受省政府委托,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他在说明中表示,为落实上位法“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并听取基层意见。专家和基层普遍反映,延长生育假有利于母婴身心健康、婴儿的早期发育和人口素质、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鉴于此,《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目前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女方的基本生育假为98天,如果加上新条例规定的60天生育假,四川的女职工将可以享受至少158天的生育假。
附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1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O:SC060167)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
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