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3)

计划生育2018-08-09李天扬老师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8.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9.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是否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