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2)

计划生育2018-08-09才子老师

12月30日晚间,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公布本市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有关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1.上海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二胎政策?

答: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胎政策。

2.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就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3.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生育时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目前,上海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制定具体的再生育条件,待《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在修改后的《条例》实施以前,本市暂缓办理此类情况的再生育审批;在《条例》修改通过实施后予以办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

4.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答:国家正在制定生育登记服务办法,上海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在该《办法》出台实施后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5.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胎行为还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

答: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胎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的生育行为,已按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6.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7.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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