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举办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12月)。
按惯例,12月为普查宣传月,拟选在人员集中的广场,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可和省办联系联合举行)邀请有关领导出席,邀请媒体到场进行宣传报道。刊发文章或新闻稿件,号召社会支持配合。普查中心负责。
(八)组织“首日登记”宣传。(2019年1月)。
宣传报道现场登记首日情况。拟请有关领导到普查登记现场考察工作情况,并看望普查工作人员。市委宣传部组织西安电视台、广播电台、西安日报、西安晚报、华商报、驻地网络媒体等媒体对现场登记首日进行报道,以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和公众的关注度。
(九)先进人物报道和违法案件曝光(普查全周期)。
市办和区县、开发区经普办与宣传部门联合,通过主要媒体、普查成员单位门户网站、公众号、业务办理平台等,跟踪采访报道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经济普查的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出现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引导和教育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普查人员依法进行普查。普查中心负责。
(十)发布普查结果、开展解读宣传。(2019年下半年)。
一是做好普查公报发布。普查结果待国家和省上发布后,在主流媒体上发布我市经济普查的主要成果,同时,在局外网刊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系列公报。二是做好公报的解读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成果,科学合理使用普查数据。三是开发可视化数据产品。组织开发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可视化产品(光碟、微信群),转变传统的普查数据资料,面向社会各界及市级各部门提供更加优质的普查数据,通过通俗易懂的可视化普查数据产品,提升宣传服务效果。普查中心、综合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