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预防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5)

活动方案2018-08-24王新老师

3)落实日常管理。一是落实“三防”建设。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要组织校处突巡逻队伍,并在校内外开展巡逻巡查,发现危害学生的治安问题及时向派出所报告,联校民警要定期到校及周边巡逻检查;课堂老师不能脱岗,落实好缺勤学生追踪制度;要落实好课余时间的值日巡查管理;要落实好学生宿舍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在心理咨询室门上公示心理辅导老师电话,在政务处门上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并加快接入公安和教育监控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二是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各校要构建各类矛盾的情报收集网络和处理机制,要充分发动每个师生,特别是班干部的作用,及时发现各类矛盾。对收集到的情报要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化解。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三是做好危险物品的清缴工作。各校要组织班主任每天在学生进校时对学生携带的危险物品进行清缴。四是加强学生上网教育管理,不进黄毒暴网站,不浏览不健康的网页,不玩暴力恐怖血惺游戏等。

3.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教育局安稳办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组织县相关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并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十一部委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相应惩戒。需要部门介入的,部门应积极履职。

4.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

1)完善培训机制。教育局师训部门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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