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全力发挥消防应急救援主力作用。加强执勤岗位练兵。科学划分训练阶段,规范安排科目内容,逐级开展练兵比武竞赛和检查考核工作。针对高层建筑、轨道交通、石油化工、城市综合体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要素、全过程”实战演练。强化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重点岗位进行集中培训,举办内攻搜救与紧急避险、危化品处置、交通事故救援等技术培训班。规范执勤战备秩序。强化作战训练安全管控,严格火场秩序,避免官兵伤亡事故发生。抗洪抢险期间,严格落实“五个绝不允许”纪律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圆满完成抗洪抢险各项任务。
2.全力推进多种形式队伍联勤联训工作。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调度指挥和执勤岗位练兵体系,指导开展灭火救援能力考核评价和比武竞赛活动。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区消防大队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组织50%以上的专职消防队队长进行集中培训,辖区大(中)队与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合演练不少于1次,中队组织辖区微型消防站队员普训1次,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能力要求。
3.狠抓危化品和地铁等重点对象灭火救援准备。区消防大队要组织执勤人员对辖区危化品企业和地铁站点开展实地调查熟悉,修订完善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联合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开展技术培训和专项训练。结合实际组建灭火救援专业队,配强攻坚装备、灭火药剂和保障物资,具备跨区域作战和示范示教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消防约谈。区委区政府要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下级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以及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及消防大队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公开检查情况。区消防大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火灾防控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重点每月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提前将抽查的单位、时间、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提醒单位自查自改。检查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推动单位整改隐患,接受社会监督。各行业系统单位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抄告。
(三)严格监督执法。区消防大队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区公安分局及消防大队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三停”、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