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将消防安全纳入评估内容,切实提升防范水平。
(2)大型城市综合体。夏季检查期间,对违规设置店铺摊位的大清理、一次炉具和烟道的清洗和保养、一次电气及消防设施的全面检测、一次消防安全评估、一次微型消防站与辖区消防队伍的联合消防演练。
(3)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
2.全镇集中专项整治。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7〕96号)要求,及时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重点针对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户籍化”管理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分类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
(2)“三小”场所。重点针对城中村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情况,组织开展检查。贯彻落实《“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规程》地方标准,重点针对“三小”场所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排查,加强物防技防改造,推广应用简易消防设施,建立“三小”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网格化”日常管理责任,强化动态监管。
(3)老城区和危旧居民楼。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4〕411号)要求,结合《广州市危旧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针对危旧居民楼耐火等级、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站点、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实施综合治理,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切实改善老城区消防安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