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考评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3日内)。各地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兵团化排查。对夏季消防检查部署的分行业排查治理,各地公安机关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进行业务培训,逐县区、逐乡镇开展集中排查治理。要坚持边检查、边宣传、边培训,对所检查的单位场所,同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二)落实从严执法。认真落实“每日一查”、“错时检查”工作制度,不断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下发法律文书,跟踪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要书面报请辖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强力督促整改。市局每周公示各地检查单位、整改隐患、罚款、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两案”办理、受案查处率等执法数据,每月进行分析、通报。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检查、督导和调度,对执法总量持续偏低、排名靠后的,要逐级组织约谈。
(三)开展风险警示。各地提请本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通报火灾情况和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消防安全预警提示警示,定期将检查发现的行业系统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函告主管部门,督促加强火灾防范。要结合分行业排查治理,分类建立各行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从业人员等目标人群,定期推送消防安全警示提醒信息。
(四)组织集中约谈。提请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以及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推动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五)公开检查情况。按照公安部、省厅统一部署,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专项行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治理的时间、内容、措施和要求,督促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示制度,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公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名单,以舆论力量倒逼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围,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