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多元办医协同发展机制。
6.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合理确定省、市、县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
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级原则上设一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一个中医院。市级和省级按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市办和省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以及各类专科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减床位。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特需医疗服务,城市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7.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在医疗卫生资源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病理诊断、血液透析、中医类专科机构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开设中医坐堂诊所。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疗管理集团。公立医疗资源富余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运用市场竞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加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引入社会资本建设以国际医疗服务、医学研发创新、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制造、现代中医药为核心业态的湖南健康产业园。加强并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8.加快发展中医药服务。进一步研究制定和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坚持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六位一体"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实施中医药"名医、名方、名药、名院、名校"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步伐,全面振兴湖湘中医药事业。(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