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5)

活动方案2018-07-01李天扬老师

9.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整合中西医资源,协同协作,提高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走高端化、多样化和差别化的发展路子,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探索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三)构建分级诊疗有效运行机制。

10.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诊疗;县级及二级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和部分疑难病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疑难病转诊,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延续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建设。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重新调整中心卫生院布局,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适当向中心卫生院集中。在医疗资源短缺、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可依托中心卫生院建设县级医院分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发展中医、康复、护理等特色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适当放宽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相对成熟的二、三类技术的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创建三级医院,提升在县域医疗体系中的龙头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11.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推行基层首诊。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注重发挥全科医生作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规范双向转诊。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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