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内容,陕西推行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政策改革2018-07-28李一老师

延安被列为国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行薪酬制度改革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将推行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全科门诊,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医保支付制度也将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

目前宝鸡、延安两市已被列为国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省政府要求今年12月底前,制订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整体推进这两个国家试点城市改革,并在西安市选择3家、其他设区市各选择1家综合医院,开展我省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破除以药补医,在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加成的基础上,2016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并制订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建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等补偿机制。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在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控费工作,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中药饮片)降到40%以下。

推行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薪酬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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