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药卫生服务管理新机制全面运行,系统化医疗保障体系、多元化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法制化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市、县级政府组建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研究探索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开展公立医院"去行政化"的改革试点,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医改办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到2016年底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区域动态调整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挤压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和约束功能,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各项投入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