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1.完善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周转房建设以及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经费等,由县级政府按规定负责,省、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补助政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2.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予以保障。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强公立医院债务管理,对符合规划的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等长期债务进行审计认定和剥离,锁定其存量债务,逐步予以化解。(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负责)
33.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挂钩。(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健全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省医改领导小组,并将医改涉及的医疗、医保、医药工作调整为一位省政府领导分管。各市州、县市区按照省里的模式健全领导机构和"三医联动"领导机制。省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各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改革任务,落实进度安排,确保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实施。
(二)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医改办统筹协调的作用,健全医改办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坚持顶层设计,突出政策导向,统筹医保、医药、医疗各项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高效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