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逐步实现从单位培养模式向社会化培养模式转变,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和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相结合。探索建立专科医师培养制度。建立统一的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快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员数达到2名。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产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实施卫生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到2020年,培养造就医学领军人才30名、青年后备人才300名。完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加大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政策的倾斜,引导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28.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实行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监管。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执法人员的"双随机"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健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支持发展医疗卫生领域的各类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医疗服务机构和执业医师的社会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监管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管理制度和医疗机构巡查制度,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建立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建立医疗意外保险。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湖南保监局等负责)
(八)构建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29.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投入。(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