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区财政局成立“洛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洛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区各部门、各乡镇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区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的资产清查结果应按规定报送区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区各部门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对存在盘盈、盘亏和资金损失挂账的单位必须纳入专项审计范围。同时,区财政局将按区各部门清查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或复核,原则上不重复。
(四)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52号)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五)各部门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区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区财政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认定工作。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