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洛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召开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对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和业务培训。
3.印发资产清查有关文件、报表、软件等。
(二)实施阶段(2016年3-6月)。
1.3月15日前区各部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
2.5月底前区各单位完成资产自查工作。
3.6月15日前完成中介机构审计,区各单位将清查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
4.6月20日前各部门将资产清查结果审核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对口联系的业务科室,由区财政局各对口联系业务科室审核后报区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5.区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完成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6年7-9月)。
总结全区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六、经费保障
区各部门开展资产清查所需工作经费,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及时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组织开展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区各部门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序开展。
(三)严肃纪律。区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