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文明办在市委“四个不为”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四个不为”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刘银波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文明办副主任许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活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落实两个责任。市文明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四个不为”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坚持亲自抓、负总责,以上率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决不敷衍应付、不当“甩手掌柜”。坚持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逐级抓落实。纪检监察人员立足职能定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明查暗访、惩治追究问责之剑抓在手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懒政怠政“四个不为”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文明办“四个不为”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坚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每月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