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标
围绕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总要求,针对执行不力、决策失误、缺乏担当、服务缺位、行为失范等“为官不为”情形,以问效、问绩、问责为主要抓手,突出宣传动员、自查整改、监督检查、建章立制等主要环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敢于担当、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廉洁高效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力推进现代民政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整治范围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特别是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窗口单位的一般干部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原则
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注重思想教育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
四、整治的主要内容
1.决策失误。重点整治:局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导致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内政治民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闹不团结,影响班子功能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等问题。
2.执行不力。重点整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正确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影响和妨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实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监管等重点任务,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致使工作严重滞后,受到上级通报或者批评的;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等不受理、不办理或未按规定期限答复,对上级机关、巡视(察)组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甚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社会救助、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和其它社会事务管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通报或者批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