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服务缺位。重点整治: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工作中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故意刁难或以简单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对群众来信来访不理不睬,不按规定办理,造成群众长期上访或因工作失职、作风粗暴,造成重大信访事件和信访积案的;漠视群众诉求,在群众遭遇困难或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在社会福利事业、社区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救助、双拥优抚、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4.缺乏担当。重点整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职,工作中畏首畏尾,局领导分管的工作、各科室或各直属单位所负责的工作打不开局面,被动落后的;对负责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下属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影响社会稳定的。
5.推诿扯皮。重点整治: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凡事光应承,迟迟不落实,总找理由拖;各吹各号、各唱各调、互不配合,出现情况相互推脱;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困难往回走,出现难题就上交;有风险不敢干,有难度不愿干,没先例的不肯干;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取舍裁剪等问题。
6.慵懒无为。重点整治:工作人员思想不求上进、精神不振,业务上能力不强、又不加强学习,工作上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等问题。
7.行为失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庸懒散拖;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久拖不决等问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等问题。
8.效率低下。重点整治: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在为民政对象服务过程中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等问题;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作为、故意回避矛盾和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9.纪律松弛。重点整治: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工作纪律松弛,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炒股、聊天、下棋、玩游戏、看影视作品,出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