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组织开展主题日活动。各地文明办和残联积极协调当地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部队、老龄委等部门组织开展每年7月6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州级要在今年7月6日开展主题日活动启动仪式;县级以下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主题日活动。通过开展活动积极推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实效的志愿服务。
(三)开展为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爱,凝聚社会的爱心与良知。每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庆和纪念日,要集中组织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使残疾人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四)深化推进阳光助残行动。XXXX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等8部委《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XX]XX号)精神,省文明办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分工实施意见》(青残联会发〔20XX〕XXX号)文件。各地按照分工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进社区、进村镇、进工厂、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做好行之有效的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协调和动员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志愿助残”、“社区志愿助残”、“青年志愿助残”、“巾帼和家庭志愿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志愿助残”、“解放军和武警志愿助残”、“文化志愿助残”、“科技志愿助残”、“法律志愿助残”等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鼓励和支持助残志愿者与残疾人结成长期固定的“一帮一”、“多帮一”帮扶关系,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和个性化的志愿服务。
四、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各级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助残服务组织,努力实现志愿助残服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着力抓好基层志愿助残服务网络建设,在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设立志愿助残联络站(点)。不断加大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力度,将各级文明办、民政、司法、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团委、妇联、老龄办招募与注册的助残志愿者汇总并建档立卡,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相互联系,做好日常服务与管理。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服务平台,方便志愿者与残疾人进行信息交流与服务对接。同时,不断加强与社会助残组织的沟通协调,为更好地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