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人才队伍。着眼于建设一支覆盖面较广、素质较高、规模较大、基本适应志愿助残工作需要的志愿助残人才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和参与“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扩大群众基础。逐步建立“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人才库,有效掌握和科学配置志愿助残人才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志愿者注册平台,对助残志愿者进行注册管理,建立一支以注册志愿者为主的骨干队伍。要注重从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人士中培养一批志愿助残阳光使者。鼓励和支持助残志愿者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组建“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专项服务队,为残疾人提供有特色的志愿服务。建设一批志愿助残培训基地,结合残疾人的特定需求,对志愿者进行多种形式的知识培训,提高助残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探索建立志愿助残工作考评和激励机制,调动助残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本系统核发的志愿者证书上登记的助残服务时间,结合残联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对志愿者服务表现的评定,按照星级认定制度进行考核认定。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文明办等8部门将每五年联合命名一批“全省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全省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并积极推荐为“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全国志愿助残阳光使者”。
五、不断加强对志愿助残工作的领导
省州县三级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文明办)要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把“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将志愿助残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作为全面推广志愿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平台,积极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将志愿助残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标测评。要注重发挥志愿服务协调小组作用,将志愿助残纳入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加强协调与指导,提高工作成效。
各级文明办和残联要不断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志愿助残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专门经费预算或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日常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同时,进一步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加大工作经费投入,为“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