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发[XXXX]xx号)、中央文明办等8部委《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XX]XX号)和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XXXX〕xx号)等精神,认真落实青海省文明办等8部门《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分工实施意见》(青残联会发〔20XX〕XXX号)要求,切实推动全省“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省共有30万残疾人,涉及四分之一的家庭人口。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深入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不断使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志愿助残理念深入人心、志愿助残实践更加丰富、志愿助残覆盖面不断扩大、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志愿服务,对于进一步推进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和发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努力践行“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精神。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与社会化运行相结合、自愿参与和鼓励倡导相结合、服务残疾人和实现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全面启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一)进一步加大关爱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的有效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介绍志愿助残知识,宣传志愿助残的感人事迹。要正确引导人们理解、关注、参与志愿助残,广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志愿助残不断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