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览:隆德县生态惠民政策

惠民政策2018-12-13李一老师

积极的政策必然会带来正面的影响,有些市县乡镇就能获得新面貌。为认真贯彻落实隆德县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具体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富民政策落地生根,隆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民生行业扶贫部门收集了最新的各类富民政策,让全县领导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进一步熟知各项富民政策,宣传各项富民政策,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知晓惠民政策、了解惠民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我县2000-2005年实施退耕还林24.6万亩。补助期限16年,前8年每亩补助粮款160元(其中粮食补助折款140元、生活补助20元);后8年每亩补助现金90元(其中粮食补助70元、生活补助20元)。补助期满16年的,自治区财政每亩追加补助资金20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自2015年实施的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700元,补助期限5年,分三次兑现,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费300元)、第三年5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追加200元),第五年400元。

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

按照国家“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要求,通过公告、自愿报名、审核、公示等程序,将尚未脱贫且具有一定劳动能力、适合野外巡护工作、年龄一般在18-60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为生态护林员,从事生态保护工作。补助标准:每个生态护林员每年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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